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院及其分院對於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專業性案件,得指定專庭或由專人辦理。前項事務之分配,由院長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決定之,其中途有變更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