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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
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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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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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防部主計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第3條
本局設下列各處、室:一、歲計處,分二科辦事。二、財務會計處,分二科辦事。三、特種基金處。四、計畫統計處,分二科辦事。五、…
第4條
歲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防部主管預算編審與執行作業制度、政策及相關作業規定之研擬。二、國防部預算機關分級及國軍預算單位…
第5條
財務會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會計政策、財務行政、財務勤務等相關規定之研擬及事務處理。二、國防部所屬會計報告、決算等審…
第6條
特種基金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各特種基金會計、財務管理相關法令之研擬、審議及陳報。二、本局負責特種基金(事業)之督導及…
第7條
計畫統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主計制度、研究發展與業務考核之規劃及執行。二、國軍統計業務政策之研擬、督導及執行。三、國…
第8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及所屬機構、部隊年度概(預)算、決算之編審。二、本局年度預算分配及執行。三、本局所得稅扣繳業…
第9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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