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 第30條 法規:國防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相關 第六章 國防報告 第30條 國防部應根據國家目標、國際一般情勢、軍事情勢、國防政策、國軍兵力整建、戰備整備、國防資源與運用、全民國防等,定期提出國防報告書。但國防政策有重大改變時,應適時提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