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 第27條 法規:國防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相關 第五章 全民防衛 第27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於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為因應國防上緊急之需要,得依法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