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 第26條 法規:國防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相關 第五章 全民防衛 第26條 行政院為辦理動員及動員準備事項,應指定機關綜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