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 第2條 法規:國防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