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 第16條 法規:國防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軍人義務及權利 第16條 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