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會計事務處理,應依會計制度之規定,根據合法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並登錄會計簿籍及編製財務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