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法規: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