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學各學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一人,其中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由文職教師兼任。
本大學理工、管理及政治作戰學院副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長、系主任、組長,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前二項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呈報國防部核定辦理。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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