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5-02-2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