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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第10條
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
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規程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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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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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校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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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軍事情報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情報局辦理。
第3條
本校以培養國軍軍事及特種情報人才為宗旨。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階段之教育: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育。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第6條
本校設複訓中心、學員生大隊部、勤務隊。
第7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上校,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8條
本校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9條
本校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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