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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14條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14條
法規: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規程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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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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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校一般教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前項所定主任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
第9條
本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前項人員之調任或…
第10條
本校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第11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第12條
本校得依大學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第13條
本校依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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