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第8條 外交部為評估、審核及追蹤各項補助案件,得督促駐外使領館派員實地訪察業者營運情形,必要時並得召集相關機關開會審查。前項會議得邀請業者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