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12條 外交部許可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之申請,應將許可函副知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稅捐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許可續聘展延及終止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