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11條 依本辦法所聘僱之外國人,於結束聘僱離華時,應向有關機關辦理出境手續,持有隨從證者並繳回隨從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