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4條 為有效運用志願投入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國民力量,主管機關得選派海外志願服務者參與執行我國國際合作發展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