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參加國際會議之宗旨:一、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關係,增進世界各國與我國之相互瞭解與友誼。二、維護並爭取我國在各項國際組織與…
- 第2條派員參加國際會議之辦理原則:一、凡有利於我國之國際會議,原則上宜積極參加。二、各機關、團體於收到國際會議邀請函後,認應派…
- 第3條遴選參加國際會議人員之原則:一、對我具有重大政治意義或可能影響我國權利、會籍地位及名稱等有關問題之國際會議,應視實際需要…
- 第4條會議前後參加人員應辦事項:一、參加國際會議人員應儘早向各會議主辦單位洽索蒐集有關資料並對議題及有關事項詳加研擬應採立場,…
- 第5條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國際會議時,凡未依照本章之規定事先副知外交部及其他有關機關者,主管機關不得逕行報院或決定。
- 第7條參加之國際會議倘係在大陸地區舉行或係中共在第三地區主(協)辦者,另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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