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4條 法規: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4條 工作報告(格式三)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工作計畫如有以政府委辦或補助經費辦理者,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達成進度並評估其績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