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3條 法規: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簽證持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二、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三、在我國境內或境外從事詐欺、販毒、顛覆、暴力或其他危害我國利益、公務執行、善良風俗或社會安寧等活動者。四、原申請簽證原因消失者。前項撤銷或廢止簽證,外交部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