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9條 法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9條 依本標準收費,應掣發收據,並註明收費幣別及數額。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免掣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