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5條 請求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請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內文書者,每閱覽一次,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或美金六元。請求交付上揭卷宗內文書及其附屬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或美金六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