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3條 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時,專為請求人所支出之查證費、電報費或文件郵遞費等相關費用,應由請求人支付。前項查證費,指受查證機關徵收之費用;電報費,由外交部依各地區別定之;文件郵遞費,由各駐外館處按個別案件實支數額徵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