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5條 法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25條 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文件證明業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