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20條 法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出具證明 第20條 主管機關辦理第十六條或駐外館處辦理第十七條第一款之出具證明時,應比對文書之影本是否與該文書原本或正本相符。駐外館處辦理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出具證明時,應審查申請人提出佐證文件所載內容是否與申請事項相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