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內之附屬機構,依法律之規定設置之。
前項附屬機構於秉承其主管機關之命辦理有關業務時,應受所在館館長之指揮、監督。
各機關因業務需要設置之駐外機構,或派赴國外辦理業務之人員,亦應受所在地使館館長之監督。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15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6-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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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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