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為加強國際合作,增進對外關係,以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人類福祉,特設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並制定本條…
- 第2條本基金會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第3條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但業務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外交部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
- 第4條本基金會創立基金以經濟部主管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裁撤後之決算淨值逕行捐贈設置之;該基金全部資產、負債及其相關債權債務由…
- 第5條本基金會資金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入。二、基金孳息。三、借入款項。四、捐款收入。五、其他收入。
- 第5-1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一、敦睦邦交。二、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三、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
- 第5-2條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應遵循下列原則:一、以我國發展經驗及比較優勢,配合合作國家之整體發展策略,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二、因…
- 第7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計畫,促進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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