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7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 第17條 主管機關應擬訂本基金會有關技術合作、貸款、投資、保證及捐款、贈與等之處理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