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3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相關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 第13條 本基金會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方式如下:一、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二、投資。三、貸款。四、保證。五、捐款。六、實物贈與。七、人員派遣。八、發展策略之諮商。九、其他可行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