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