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9條 法規: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9條 無戶籍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經許可定居者,首次出國應持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首次出國應持我國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