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法規: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6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