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31條 法規: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四章 定居 第31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本條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