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 第4條 法規: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4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之慰問金,其請領條件及給付額度如下:一、被害人因人口販運犯罪行為遭受身心創傷。二、每人新臺幣三千元。前項申請應自鑑別為被害人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並檢具申請書及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通知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