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3條 法規: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3條 外國人因原發照國家或其他國家拒絕接納其入國、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者,得在限定其住居所或附加其他條件後,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