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2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六章 附則 第5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