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