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5條 大陸地區人民抵達機場、港口或已入境,經通知面談,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許可應予撤銷或廢止,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