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8條 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指定機構或民間團體,受理入出境許可案件時,得依法定匯率折算當地幣值收費,並準用前條規定。前項折算當地幣值調整時,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