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第三章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第18-1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本文所定永久居留期間,最近五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指外國人永久居留期間滿五年之後,往前推算最近五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其年之計算自核發外僑永久居留證之翌年起之一月一日開始計算。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但書所定出國,其期間每次最長以二年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