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二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10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二、在光電、通訊技術、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三、在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