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8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十一章 罰則 第7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二、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