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9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第38-9條 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延長收容裁定事件時,得以遠距審理方式為之。移民署移送受收容人至法院及前項遠距審理之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