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7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第27條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前項人員,得由外交部列冊知會移民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