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各作業室之機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壓)藥機或填土機或鑽孔機以一臺為限。二、從事以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煙火時,機械相互間有適當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通道者,以設置裝(壓)藥機、填土機各一臺為限。三、從事以非具爆炸性火藥製造煙火時,機械相互間有適當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通道者,以設置裝(壓)藥機、填土機、鑽孔機各一臺為限。四、從事爆竹繽炮作業時,其使用之繽炮機,以四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