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18條 法規: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8條 申請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應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八百元;申請核發、換發、補發認可證書,應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