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25條 法規: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5條 本辦法所需各項經費,在中央由本署、在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