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協力組織,指本法第十五條所定之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 本條定義的名詞 協力組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