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9條 檢驗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四個月期間,得檢具第三條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前項延展,經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登錄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