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3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容器製造業或委託製造者。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於國內有營業所之容器輸入業者或代理商(以下稱輸入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